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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市场协议书,宁夏二手车协议案例

tamoadmin 2024-06-02 人已围观

简介1.二手车合同怎么写才万无一失?2.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法律分析:二手车的买卖协议是属于常规的买卖协议。二手车的买卖协议,首先还是应当写明买方以及卖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其次应当写明车辆的具体情况,例如车辆的车架号,颜色,品牌型号等等。然后应当写明车辆的出售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此外车辆的交付的时间,交付的方式,交付的地点等等,也是车辆买卖协议的重要条款。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避免双方产

1.二手车合同怎么写才万无一失?

2.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二手车交易市场协议书,宁夏二手车协议案例

法律分析:二手车的买卖协议是属于常规的买卖协议。二手车的买卖协议,首先还是应当写明买方以及卖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其次应当写明车辆的具体情况,例如车辆的车架号,颜色,品牌型号等等。然后应当写明车辆的出售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此外车辆的交付的时间,交付的方式,交付的地点等等,也是车辆买卖协议的重要条款。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避免双方产生争议,建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例如逾期付款,逾期交付车辆的责任等等。同时二手车的买卖车辆的状况,是否有过重大事故等等,应当重点关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手车合同怎么写才万无一失?

你要的是合作协议,和二手车是二回事,这种协议只能参考,主要还是要靠自己和律师修改。我觉得楼上提供的交易协议已经不错了。

旧车转让协议

转让方(简称甲方):

买车方(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甲方愿意将壹部 车,车号为 ,车辆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整车转让给乙方,转让费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甲乙双方结算方式:乙方预付甲方定金 元,其余车款乙方待双方配合办好过户手续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元。

自甲乙双方共同验车后,在 年 月 日 时 分,甲方将车辆交给乙方。在成交之日前该车有关税金、缴费、债权债务、交通违章、安全风险等问题及相关事宜由甲方负责。成交车辆后有关税金、缴费、债权债务、交通违章、安全风险等及一切该车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一概与甲方无关。

甲方交给乙方随车手续:行驶证○、购置证○、产权证○、保险○、征费牌○、养路费○、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其他 。甲方保证以上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并协助乙方能够正常过户,如果甲方手续无法过户,甲方应该退还乙方定金,并赔偿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如果因为乙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不予正当配合,造成无法完成手续过户,甲方有权取得乙方定金。

该车过户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并定于 年 月 日内办好过户手续。

若约定由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但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成过户,甲方可以将乙方车辆扣回,并有权取得乙方定金。

其他补充事项: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不得反悔。如果其中一方反悔或违约,应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中介人一份,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地 址: 地 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联系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买卖二手车协议书怎么写:

1、首先是明确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

2、二手车买卖合同需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车辆的基本情况、车款及交验车、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其他的约定事项。

3、在签订二手车买卖协议书时,消费者要认真阅读二手车买卖协议书条款,尤其是“违约责任”一款,一定要问清楚,并在合同上以文字形式显示出来。

4、在车辆的基本情况以及验收车辆的条款上,消费者要特别小心,要明确要求卖方提供车辆的使用、检验。

如果是事故车,要在“损伤位置及损伤状况”项中描述损伤情况,这样可以做到车辆信息完全透明。

购买二手车需要缴纳购置税吗:

购买二手车,一般不需要交购置税。

汽车只需要缴纳一次购置税,一般就是在新车购买的时候缴纳,二手车是不需要缴纳购置税的。

但是如果新车购买时没有缴纳购置税,交易二手车后,新车主需要补齐购置税部分。

法律分析:2016年5月16日,原告丁某某在被告深圳市某某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银灰色VOLVO S60二手小汽车,并签订了《车辆销售协议》,补充条款(手写):提车后,后果自负,如有重大事故,泡水车全额退款。签订合同当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购车款共计184500元。2016年5月17日,车辆过户至原告儿子丁某的名下。2016年5月23日,原告购买了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共计花费7772元。同日,原告将车辆开至4S店内做保养,4S店的维修师傅告知原告,该车曾因泡水于2014年4月21日在4S店内清洗发动机、拆装内饰,共花费15290元。原告寻求深圳都市频道路路通栏目的帮助,并邀请汽修专家对案涉车辆进行现场查验。汽修专家称,涉案车辆波箱盖已经氧化,线束有水泡痕迹,初步判断涉案车辆系泡水车。原告自述其了解到,原一手车主在2016年4月7日将该车以23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原告认为被告明知车辆为泡水车却在卖车时隐瞒,以远低于市场合理价格购入该二手车后又高价销售给原告,其行为构成欺诈,最终起诉至法院,诉请解除合同、退还车辆及返回购车款184500元及赔偿三倍购车款553500元等。

被告认为车辆登记在原告儿子名下,原告起诉资格不适格;被告不存在欺诈行为,车辆属于现状交易,合同中写明泡水车全额退款,车辆只是涉水,不存在泡水情况,车辆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消费品”,车辆登记价23000非实际交易价格,车辆是被告16万价格买来又转手卖给原告的,应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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