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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利之星二手车交易市场,烟台二手车之家

tamoadmin 2024-05-22 人已围观

简介西安奔驰女车主王女士维权案引起 社会 关注。此前,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立案调查,消费者王女士与奔驰方达成和解。 5月27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有关涉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 汽车 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一百万元罚款。 关于W女士购买的轿车发动机

烟台利之星二手车交易市场,烟台二手车之家

西安奔驰女车主王女士维权案引起 社会 关注。此前,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立案调查,消费者王女士与奔驰方达成和解。

5月27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有关涉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 汽车 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一百万元罚款。

关于W女士购买的轿车发动机漏机油问题。据法定鉴定机构鉴定:

1、该车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该车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

2、该车发动机无更换、维修 历史 。

3、该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通报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调查和委托鉴定意见,西安利之星公司销售给W女士的轿车存在质量问题,虽然不存在主观故意,但仍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另据调查,西安利之星公司在售车过程中,隐瞒有关信息误导消费者与陕西元胜 汽车 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垫款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从中获取了收益。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十二)项所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夸大、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禁止性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以上两项处罚合计罚款一百万元,收缴国库。

执法部门对陕西元胜 汽车 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已另案查处。对梅赛德斯-奔驰(中国) 汽车 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产品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已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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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 汽车 # 消费者 # 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