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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二手车交易加盟代理_黔西二手车交易加盟代理公司

tamoadmin 2024-06-02 人已围观

简介1.开二手车店需要办什么营业执照2.二手车经销什么意思3.二手车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只有二手车经纪与代理,可以做二手车收购吗?4.二手车交易是指二手车经营一、开设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是独立的中介机构;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3、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4、有规范的规章制度。二

1.开二手车店需要办什么营业执照

2.二手车经销什么意思

3.二手车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只有二手车经纪与代理,可以做二手车收购吗?

4.二手车交易是指二手车经营

黔西二手车交易加盟代理_黔西二手车交易加盟代理公司

一、开设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3、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4、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二、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3、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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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度不高,是业内的共识,更是制约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消费者之所以对二手车心存疑虑,固然是因为二手车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普通消费者依靠所掌握的知识难以辨别车辆的优劣。

更多的还是由于中国二手车市场发展时间较短,行业法规、行业标准不是很完善,行业结构还不完整,经营主体大多数为规模小的经纪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故意隐瞒车辆的质量缺陷,在行驶里程表上做文章等欺瞒现象和不规范经营行为时有发生。

长期以来,国内还没有一套完整、严谨、科学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标准,二手车鉴定主要是评估师通过专业知识以及评估经验对于目标车辆进行评估。并且多数采用重置成本法对目标车辆的残值进行评估,造成了普遍存在的轻鉴定重评估、评估随意性大等问题。

同时,中国二手车市场还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公民诚信体系尚未建立、车辆的维修保养记录、事故记录等信息不公开等问题,消费者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按照二手车鉴定评估标准,获取车辆真实的技术状况,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百度百科: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百度百科:二手车交易市场

开二手车店需要办什么营业执照

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的理解是,前置许可办理方式,所谓前置许可,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前必须先取得许可,凭许可证明办理营业执照

前置许可的基本的步骤就是:先向政府规划院相关部门申请并批准,然后到工商局,凭政府批文办理市场登记,然后再到税务局凭工商《市场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执照,申请交易票“开票权”,然后交管部门会凭税务发票办理过户手续!

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最新扮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二手车市场繁荣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164号

为了合理规划二手车交易市场布局建设,按城乡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合理布局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对符合规划的项目予以用地等政策支持。

各地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要按照国家《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要求和程序执行。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具备交易车辆停放等经营场地条件和相关配套设施,具备为交易双方提供车辆鉴定评估、纳税、保险等经营服务条件,并向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市场名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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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二手车业务需要注意

1、重新定位。这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个层面,二手车在整个经销商集团业务当中就应该至少是汽车流通循环当中的换车环节,甚至可以作为与新车并列的平台业务,经销商集团对此要有清晰的定位。

2、第二个层面是从二手车业务本身上,应该分成四个部分:生产、流通、销售、服务。这四个部分里的每个部分都有不同的要素,生产要有生产要素,流通要有流通要素,销售要有销售要素,服务有服务要素。

只有这两个层面的定位清晰了,才能出来策略,比如打算怎么做,应该怎么做,投入多少力量,在哪个地方发力,什么时候发力等等。所以重新定位放在第一位,是至关重要的。

基础能力提升。定位清楚之后,不同的经销商可能选择不同的方式。由于不同经销商集团的条件、品牌、经营方式、所处的地方市场都不一样,所以会有二手车业务经营方式上的差异。

对于具体的4S店来说,首先是具备人财物,还有管理服务流程等等,这些是基础。接下来是车源端的入口能力、制造端的能力、流通端的能力、销售端的能力、服务端的能力加强,形成一个流通循环,最后还要面临自身二手车业务和其它业务协同能力加强的问题。

3、综合化和专业化。要处理好4S店和专业二手车机构的关系。4S店经销商集团关注的业务角度太多,目标太多,专注、专业度都不够,所以很多经销商集团为了弥补专业度,为了增强专注度,成立二手车专业机构,和4S店形成一个互补。据我们分析和平时沟通的结果,大家陆陆续续在走这样的路线。

二手车经销什么意思

开二手车店需要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证书和注册评估师证书。

办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二手车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只有二手车经纪与代理,可以做二手车收购吗?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 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

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九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分别持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颁发或者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第十六条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八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第十九条 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

(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

(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

第二十三条 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不具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八)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车辆具有(四)、(五)、(六)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第二十五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第二十八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涉案、事故车辆鉴定等评估业务。

第三十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

第三十一条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遵循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上述信息汇总后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二手车流通信息。

第三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4]第70号)、《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281号)、《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3第33号)及据此发布的各类文件同时废止。

二手车交易是指二手车经营

一、可以收购。

二、条例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五条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扩展资料

购车注意

第一,查询新车市场价格,在购买二手车之前,先要了解该款二手车是什么品牌的哪款车型,然后去查询这款二手车的新车最新市场价格(这里指的是新车实际销售价格,并不是新车的市场指导价格)。如果没有与您要购买的二手车同型号的新车,您可以拿最接近该款车型的同品牌新车做参照。

第二,初步估算折旧率,车龄的计算是以新车车辆上牌的时间为准。按照经验算法,新车前5年的折旧率分别为15%、12%、10%、8%、7%,而5年后每年可按照5%的折旧率进行计算。另外,新车的出厂时间未必就是上牌时间。

第三,调整实际折旧率,虽然我们有一些常见的规律可以遵循,但还有一些情况,可以增加或减少车辆的折旧率,比如车辆的外观、行驶里程、车辆的保有量等等,都会影响到车辆的折旧率。折旧率幅度各项指标会有1%左右的增加或减少。

第四步,修正车价偏差值,将新车市场价X折旧率,就可以计算出该二手车大约的残值。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二手车

二手车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有二手车经纪与代理,也有二手车收购。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二手车经纪和代理经营范围如下: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五、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文章标签: # 二手车 # 鉴定 # 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