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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部门,专管二手车监督部门的部门

tamoadmin 2024-06-19 人已围观

简介1.为什么二手车市场不太靠谱?2.如何查询二手车是否出过事故?3.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条件4.内蒙地区卖摩托三轮车国税税收标准5.三部门: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6.开二手车店需要办什么营业执照7.本人想开一家二手车车行需要什么手续,到哪里去办理?一、买了二手车发现是事故车应该找什么部门 一般 证据 确凿的话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来维权,一般其他途径维权的可能性不大。 你可以依据合同内容的约定

1.为什么二手车市场不太靠谱?

2.如何查询二手车是否出过事故?

3.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条件

4.内蒙地区卖摩托三轮车国税税收标准

5.三部门: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

6.开二手车店需要办什么营业执照

7.本人想开一家二手车车行需要什么手续,到哪里去办理?

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部门,专管二手车监督部门的部门

一、买了二手车发现是事故车应该找什么部门 一般 证据 确凿的话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来维权,一般其他途径维权的可能性不大。 你可以依据合同内容的约定要求对方退款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维权,要求其赔偿。 首先,你在购买二手车的时候,经销商有没有明确告知你车辆的真实情况,作为专业的汽车经销商,这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退一赔三”。 其次,若你有证据能够证明你所购买的二手车为事故车,需要将该证据固定保存。 最后,若与经销商交涉无果或无法解决的,可以通过 诉讼 的方法要求退款并赔偿。 二手车交易,不管是通过平台、二手车交易市场,还是通过个人与个人之间进行交易,可以要求卖方在合同中明确自己所售卖的二手车的真实情况。这样一旦发现事故或隐瞒情况,卖方应当全额退款,并赔偿买家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家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先行协商,也可以直接起诉卖方。 二、第一件事:翻合同 很多人在买车的时候都不会认真的看合同,觉得即便是看了对方也不会改,但是实际上记住了,你才是掏钱的人。而且越是页数多的合同越要认真看,不然的话,吃亏的都是自己。尤其是关于保养售后这方面,把你自己能想到的都加到里面,别觉得麻烦,或者怕对方着急,真正卖车的朋友,有几个会差那么1、2分钟的。至少我见过很多正规车行的二手车销售都是会明确的告诉你条款的要点等等。 三、第二件事:咨询 律师 这个为什么要 找律师 的原因很简单,你自己去,二手车贩子真的不会搭理你的,态度好点的还好,态度不好的基本上就是你愿意去哪告,就去哪。有个律师,对方会更愿意坐下来和你谈。毕竟,二手车贩子还想卖车,所以相对来说,还有能谈下去的余地。 相关的购车人在购买这类二手车辆时,一定要看好自己购买的车辆。在进行购买时需要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合同编写,将车辆的具体信息进行详细的书写。日后产生的一些纠纷可以根据这类合同进行相应的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为什么二手车市场不太靠谱?

满足合同撤销同时要求对方进行赔偿,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证明在二手车行买的车辆属于泡水车、事故车等,一般可以通过保单进行查询得知,也可以通过车辆鉴定公司来进行鉴定,二者同时进行更加有足够的理由,避免二手车行因为是消费者自己找的车辆鉴定中心而不认可。

如果消费者与二手车经销企业购或个人经营者就泡水车的纠纷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并请求调解或者找调解委员会调解,要求卖方退货或支付购买二手泡水车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款。

买家与卖方有一方不接受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双方分别返还车辆及车款,或者要求惩罚性赔偿,有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消费者还可就二手车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请求查处二手车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结语:

预防胜于治疗,希望广大消费者能够谨慎挑选,避免购买泡水二手车;如果不小心买到了泡水二手车,就要搜集相关的证据,准备维权,如果自己想请更专业的人帮忙维权,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调解、诉讼。

如何查询二手车是否出过事故?

目前我国二手车市场并没有受到具有针对性的、规范的监管制度的约束,相关政策法规处于亟待完善的阶段。很多集中的大型二手车市场只起到提供租赁场所和进行日常经.营环境整理的作用,对于二手车商的具体经营过程并不做监督。车管所和工商局等政府部门也没有相关针对二手车商明确的监督管理办法,无法从根源上规范行业风气。

首先,传统二手车市场中卖家常常比买家拥有更多的信息,两者之间的信息是非对称的。买家压低价格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损失,而卖家因为过低的价格不愿意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从而导致低质品充斥市场,最终二手车市场萎缩。我国尚未建立覆盖车辆全生命周期的档案记录,其中- -些事故车辆或来源不明的二手车可能会造成其它恶劣事件,降低消费者对于二手车的购买信心,从而影响整个二二手车市场的发展。

? 其次,三方检测,认可度低,我国对于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并没有国家认证的二手车第三方权威鉴定评估机构。部分地区建有私营检测机构,一方面规模有待扩展,鉴定车辆范围有限,另一方面其商业属性决定了根本目的在盈利,且受到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较小,可能存在-定的倾向性信息,消费者对其评估结果认可度也会受到一定影响。.

再次,售后欠缺,用车无保,由于目前我国二手车企业以个人车源为主,其不稳定性和车况的复杂性导致国内二手车企业缺乏可持续的车辆来源,发展规模受到限制,难以提供明确、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虽然越来越多的品牌4S店也在开展二手车业务,但是这些仅针对本品牌二手车,其它品牌的二手车不能.享受同等服务。对于消费者来说可能会造成异地维修障碍,信息流通不.顺等问题。

? 最后,很多城市都不同程度的采取了二手车限迁政策,这些政策不仅限制了二手车的流通,延长消费者换车周期,而且对建立全国性的高效流转的汽车市场秩序产生较大阻力。各地区多针对本地区来做相应的价格调.整,交易条件不统一、信息不通畅、运输成本差异等问题,造成了各地二手车交易的局限。

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条件

查询二手车是否出过事故

1、查询车辆违法信息:请到交管部门的违法处理中心或者车管所专门的网站:网上车管所进行查询!

2、二手车事故记录:查询车辆事故信息,最好的办法就是去保险公司,他的车买的那里的保险,去哪里查。

一般情况下有的车主在发生一些肇事后会不报案或者不通知保险公司,这样的话一些事故时无法查到的。

事故车检查步骤:

1、首先打开机盖,观察机盖螺丝有没有拧动的痕迹可以判断。

如果你看到的像这张图一样有痕迹,那么你就要小心了。

2、要看的是水箱框架,简称龙门架。一辆车前部如果发生碰撞,最先碰到的是保险杠,然后就是龙门架。我们都知道换个保险杠不算是事故车,要是龙门架换了就能认定事故车了。这个就是未动过的龙门架螺丝

3、接下来来看发动机基座螺丝

也是不能动的,很显然这个就是动过的

4、看完基座螺丝,就要看门螺丝。四个门螺丝也是不可以动的;

这个是动过的。

5、车尾部,打开后备箱。观察后备箱螺丝有没有动。这个道理和机盖螺丝是一样的。

没用过的螺丝一般不会掉漆错位。来看看这个螺丝有没有动过?

内蒙地区卖摩托三轮车国税税收标准

(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我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应当根据二手车交易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在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积极引导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

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应当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规划要求,设立地点和规划用地应取得市规划部门和商务部门同意;

2、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场地面积不少于20亩,其中,应具有10亩以上的车辆展示交易区,交易服务大厅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3、能为客户提供办理车辆鉴定评估、过户、转籍登记、保险、纳税等服务,具备20户以上二手车经营主体驻场经营的条件;

4、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注册登记,且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5、具备验证、核实车辆合法性的网络管理设施;

6、有专业管理人员和规范的规章制度;

7、申请注册登记时,应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二手车交易市场”作为其行业特征;

8、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登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交易中心”字样。

(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设立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和鉴定评估的企业。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二手车经营主体发展,促进二手车流通与市场繁荣。

1、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设立

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注册登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现代化办公设施,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3)能为客户提供办理车辆鉴定评估、过户、转籍登记、保险、纳税等服务;

(4)有专业管理人员和规范的规章制度。

2、二手车拍卖企业的设立

二手车拍卖企业的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3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是注册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3)取得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三)二手车经纪企业的设立

二手车经纪企业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2004年第14号令)的规定办理;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取得经纪人证书的人员;

(3)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设立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3)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其中:国家注册高级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1名以上,国家注册中级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2名以上;

(4)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5)取得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

申请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三部门: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3年10月29日

分送: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交易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范征纳行为,优化纳税服务,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294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内商建字〔2013〕490号)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经营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三条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挂车和摩托车。

第四条主管国税机关要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的税收征收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商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的信息交换,协作配合,做到齐抓共管。

第二章税务登记

第六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依法到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专门从事二手车收购销售业务的其他纳税人,应当依法到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二手车经销企业是指收购销售二手车的企业及从事二手车交易或置换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设立,从事二手车拍卖业务的拍卖企业。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

第七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经营场地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工商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工商登记需要注销的,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三章征收管理

第九条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按下列规定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机动车,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机动车,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适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按规定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机动车,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其他个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免征增值税,专门从事二手车收购、销售业务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十条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属于以下三种情形的,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在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3)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第十一条对二手车交易市场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的手续费(中介费)不征收增值税。

第十二条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第十三条二手车拍卖企业受托拍卖二手车,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规定》(财税字[1995]69号)的规定,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的,不予征税。

第十四条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补缴车辆购置税。

第十五条出售方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固定业户(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发生销售二手车应税行为,应按照如下规定办理。

(一)若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应以适用税率征税的车辆,由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自行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交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交新车主(一般纳税人)作为税款抵扣凭证。

(二)若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适用简易征收办法的车辆,由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自行开具普通发票,发票联交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十六条出售方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非增值税固定业户发生销售二手车应税行为,由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二手车经营单位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也可以委托二手车经营单位代为办理),以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凭据,到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十七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发生销售二手车应税行为,当实际交易价格高于《鉴定评估报告》评估价格80%(含)的,按实际交易价格计征增值税;当实际交易价格低于《鉴定评估报告》评估价格80%的有正当理由的,按实际交易价格计征增值税,无正当理由的,按照《鉴定评估报告》中列明的评估价格的80%计征增值税。

《鉴定评估报告》,是指经自治区商务部门核准并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鉴定评估报告,其他无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无效。正当理由,是指车辆实际车况因意外损耗等原因确实远低于应有评估价格时,应出具相关鉴定说明文字,如公安交警或保险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第十八条主管国税机关在为出售方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非增值税固定业户,以及无法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发票联原件的增值税固定业户开具完税证明时,应要求出售方提供《鉴定评估报告》原件与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与复印件以及车辆是否提取折旧的有关证明材料。主管国税机关将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由出售方在复印件上签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后,将原件退还给纳税人,其复印件留档存查,计税价格按照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九条出售方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固定业户发生销售二手车应税行为,其应纳增值税应纳入正常纳税申报,已纳增值税的应抵减当期应纳增值税,余额可结转后期继续抵减;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发生销售或拍卖二手车行为时,其纳税申报按照现行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可以不进行税种核定。

第四章发票管理

第二十条主管国税机关对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发售《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对从事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不得领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二十一条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严格实行验旧购新,限时限量提供发票。主管国税机关要督促其按规定建立健全发票领、用、存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完备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为机打发票一式五联,存根联、入库联、记账联,发票联、转移登记联。存根联、记账联、入库联由开票方留存;发票联由购车方记账,转移登记联交公安交管部门留存办理过户手续。

第二十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仅限为本行政管辖区域内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车辆交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二十四条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二十五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在开具(含代开,下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要求出售方(不包括自然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发票联原件;对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的纳税人,应要求其提供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凭据。核对并保存以下资料备查:

(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等复印件;

(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买卖双方个人合法身份证件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二手车交易买卖合同(协议)及具有合法资质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提供);

(六)二手车交易买卖合同(协议)(自然人提供);

(七)委托出售的车辆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车主授权委托书;

(八)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九)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十)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复印件、发票联原件等资料,应附于已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记账联之后留存备查。

第二十六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必须查验销售方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购买未缴纳车辆购置税或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应当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即将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交予购买方,待购买方重新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后,凭新核发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及缴税凭证发放其他联次。重新办理后的完税证明复印件留存备查,否则不得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二十七条二手车经营单位应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得开具与车辆交易价格不符的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款中不应包括二手车交易市场收取的过户手续费、佣金和评估费。

第二十八条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一)有《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买卖双方不提供真实交易价格的;

(三)按本办法规定不提供相关资料或凭证的。

第二十九条主管国税机关要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经营主体的日常税收管理,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严格区分交易市场与经销企业、拍卖企业的经营性质,并按其经营性质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主管国税机关应督促二手车经销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依法照章纳税,不得账外经营和高价低开发票隐瞒销售收入。

第三十一条二手车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整交易档案,实行“一车一档”管理,按规定印制封皮,按车逐辆装订存档。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为5年,保存期满后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主管国税机关应加强交易档案的日常管理和检查监督。

第三十二条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和二手车买卖双方必须接受和配合税务机关的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章违章处理

第三十四条出售方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含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固定业户,以及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发生应税行为不如实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主管国税机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主管国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停供发票,已领购发票的依法追回,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少缴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按规定保存有关二手车交易税务档案或资料的;

(二)未按规定领购、开具和保管《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

(三)按本办法规定不得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而开具的;

(四)国税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对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违反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或未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情形下出具的评估报告,主管国税机关可以不接受,并可提请相关主管部门取消该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资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一、制定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区二手车流通业从无到有,从有到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地快速发展起来。虽然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制定过《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但主要还是从多部门综合治理角度出发考虑的,其涉及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方面的内容较少。由于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和二手车经纪公司以及出售单位和个人涉及增值税政策各不相同,二手车交易的税收问题,已成为制约二手车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引导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堵塞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税收流失漏洞,我们根据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为什么出售方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固定业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按规定应依适用税率征税的,由其自行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简易征收办法的,由其自行开具普通发票,发票联交二手车交易市场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一是按适用税率征收;二是按简易办法征税。按适用税率征收的其已抵扣进项税,购货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其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不开具发票直接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税人实现销售收入不入账或不申报缴税,就存在漏税风险。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我们从源泉控管角度出发,规定纳税人必须先开具发票,再凭发票联到二手车交易市场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一方面可以堵塞税收流失的漏洞,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购买方取得两种发票虚增成本。

三、为什么国税部门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只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而不征收增值税?

一是二手车交易市场是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不直接从事二手车销售业务,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已有严格区分;二是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的车辆交易需要进行产权登记变更,而变更公安部门要求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所以,在这个环节职能由国税部门提供发票。但按照营业税相关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提供服务收取的手续费,由地税部门提供服务业发票,征收营业税。

四、为什么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在开具、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要求出售方或购买者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已经办理车购税免税、减税手续的二手车,应要求购买者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2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但实际情况上,纳税人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时,大多数没有缴纳过车辆购置税,尤其是大型企业内部使用不上路车辆。虽然政策上规定需要交纳车购税,但实际执行上税务部门还是缺乏有效的征管手段。为了减少税收流失,尽可能堵塞漏洞,我们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在开具、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要求出售方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及属于免税、减税车辆的,只将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交予购买方,待购买方重新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后,二手车交易市场凭新核发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再发放其他联次。

开二手车店需要办什么营业执照

易车讯 近日,商务部等三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通知中指出,经研究,决定新增14个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原文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要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务实高效推进有关工作。建立本地区二手车出口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全流程可追溯。密切跟踪本地区出口情况,定期开展总结评估,相关情况报商务部。

二、严格遴选企业

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要制定本地区企业准入标准,规范遴选程序,支持具有车源整合能力、海外营销渠道、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综合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建立企业考核与退出机制,实行年度考核,对于不履行质量保障责任、违法违规出口不合格或盗抢、拼装、报废车辆的,暂停或取消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资格。遴选后的企业名单及年度考核结果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备案。

三、保障出口产品质量与安全

二手车出口企业是产品质量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要参照《二手乘用车出口质量要求》(WM/T8-2022)和《二手商用车辆及挂车出口质量要求》(WM/T9-2022),完善本地区二手车出口检测规范。出口车辆应当符合出口目标市场准入标准。出口国无准入标准的,出口车辆应当符合本地区二手车出口检测规范,并由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产品检测报告。

四、提升出口质效规模

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要结合本地特点,培育二手车出口相关的维修整备、检测认证、仓储物流、金融信保等配套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加快国际营销网络建设,为企业拓宽市场渠道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指导企业通过自建、资源共享或多渠道合作等方式,建立与出口规模相适应的售后服务体系,保障售后配件供应,提供维修技术支持,建立投诉处理和售后服务快速响应机制,提升售后服务专业化水平。

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要按照《商务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有关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导企业履行产品质量责任,维护中国产品海外形象。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贸函〔2019〕335号)有关规定,在车辆交易登记、许可证申领、口岸通关、车辆注销等环节提升便利化水平,为二手车出口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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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想开一家二手车车行需要什么手续,到哪里去办理?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准备的材料:

1、开二手车交易公司的创始人的身份证;

2、企业需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3、车辆手续:本人行驶证、机动车相关登记证、二手车车辆来历证明或统一发票、交强险、购置附加税证。

4、另外,要保证所售卖的二手车车辆无违章、无抵押、年检有效期内、车辆外观与行驶证车辆相符。

办理步骤: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还要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  

3、编写“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费用大概20元左右。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证函”(必须是原件,如果你不清楚,可以看报纸上的分类广告,有很多会计师事务所的广告。 

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去银行告诉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证函上盖银行的章。  

7、需要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以及证明。 

8、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9、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10、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是80元。

11、去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最好是在原来办理验资时的那个银行的同一网点去办理。 

12、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 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 

13、申请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扩展资料: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百度百科-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开一家二手车车行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直接去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所需材料:

1、开二手车交易公司的创始人的身份证;

2、企业需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本人行驶证、机动车相关登记证、二手车车辆来历证明或统一发票、交强险、购置附加税证。

4、还要保证所售卖的二手车车辆无违章、无抵押、年检有效期内、车辆外观与行驶证车辆相符。

扩展资料: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百度百科-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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