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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拍卖二手车_北京法院拍卖二手车公告

tamoadmin 2024-07-15 人已围观

简介1.二手车买方拒不过户,通过法院起诉要求他过户,并要求他承担诉讼费用,可以吗?2.车辆经过法院拍卖后原牌照属于原车主还是竞拍成功的人3.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4.官方二手车存在事故遭车主起诉,特斯拉被判退一赔三!获取北京车牌有三种方式:摇号、拍卖、租赁。1、摇号。首先,摇号参加北京摇号也不是太难。如果您符合标准,就可以参加。住所是本地的,自己家楼下没有本地注册的小巴,本人房屋下无应当

1.二手车买方拒不过户,通过法院起诉要求他过户,并要求他承担诉讼费用,可以吗?

2.车辆经过法院拍卖后原牌照属于原车主还是竞拍成功的人

3.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4.官方二手车存在事故遭车主起诉,特斯拉被判退一赔三!

北京法院拍卖二手车_北京法院拍卖二手车公告

获取北京车牌有三种方式:摇号、拍卖、租赁。

1、摇号。

首先,摇号参加北京摇号也不是太难。如果您符合标准,就可以参加。

住所是本地的,自己家楼下没有本地注册的小巴,本人房屋下无应当损坏但未注销备案的机动车。

2、拍卖。

拍卖每隔一段时间,北京法院就会对一些有车牌的车进行竞价,这是现阶段唯一合理合法地通过避免摇号来获得北京车牌的方式。

这种拍卖的竞争也很激烈,也要看运气,谁摇的次数最多,或者申请登记拍卖的时间最开始,谁就是赢家。

3、租赁。

租赁不摇号,就拿不到拍品。租北京车牌成为为数不多的途径之一。

北京车牌号可以过户给别人吗

北京车牌号不能过户给别人,根据北京2011年出台的限购政策显示,未经备案的二手车只能买卖车辆,不能连带牌照出售,所以车牌是不能进行过户的。

二手车买方拒不过户,通过法院起诉要求他过户,并要求他承担诉讼费用,可以吗?

 外地二手车过户本地涉及到了迁入流程,能不能落户成功还得看迁入地的排放要求;

现在国内基本都在执行国四,国五的排放标准,像北京,上海,深圳这种大城市都在执行国五,烟台,郑州,西安这种小一种的城市在执行国四,你可以去车管所问一下

办理流程:办迁入之前首先要先提档:交牌后3个工作日后领取大档案(不包括当日),2日后,上车辆购置税上缴所在地领取小档。大档包括验车单、申请表、车架号、原车照片、原车主行驶证。小档包括报税联、购置税本、车辆信息表。

车辆经安全检查合格后,公安车管部门将收缴原号牌及行驶证,并在其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的变更登记栏内签注"转至某省某地公安处(局)车辆管理所",并加盖机关印章,连同《机动车转出通知单》装入档案,密封后邮寄或交车主本人带到新的车辆管理所办落户手续。

在以上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之后,由车辆管理部门发给车主临时号牌,可以暂时上路行驶了,当机动车到达目的地后,车主凭档案去相关单位办理转入手续即可

车辆经过法院拍卖后原牌照属于原车主还是竞拍成功的人

可以。

肯定胜诉 ,不过最好跟他说清楚不过户的害处,让主动配合。

二手车过户所需要的手续:

一、车辆登记证书

车辆登记证书是车辆必要产权凭证,2002年之前购买的汽车大部分都没有登记证书,在车辆交易的时候需要进行补办登记证书。车辆交易后车辆登记证书会详细记载原车主和现车主的详细信息,确保交易双方和车辆管理部门了解车辆产权变更情况。目前,在一些规模较大、服务比较规范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如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内,一般都设有车辆登记证书办理窗口,消费者可以就近办理。有很多车贩在卖车的时候总会说自己的车是一手车,车辆登记证上都能清楚看到该车过户记录。

二、车辆行驶证书

车辆行驶证书是仅次于车辆登记证书的重要文件,消费者在交易二手车的时候,车辆行驶证书也要变更。需要注意的是,车辆行驶证的车辆照片也要与车辆相符,车辆要按照规定年检合格才允许办理。

三、车主、单位代码证书要真实有效

车辆进行产权变更的时候必须出示交易双方的明,单位需要出示单位的代码证书。这其中明过期、代码证书没有年检等情况经常发生,需要交易双方办理妥当。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或者代码证书的地址和名称与原来车辆的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不相符,这也需要交易双方到车辆管理所变更。

四、签订车辆交易合同

车辆购买过程中,买卖双方应该签订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交易双方应明确填写车辆的有关数据、车辆的状况、费用负担以及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法等,避免今后出现问题没有依据。随着市场逐步规范,像北京花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就制订了标准的协议书,在花乡交易的车辆都会签订这个协议,为交易双方提供保障。

五、车辆购置附加税、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的变更

在车辆产权变更中,需要对车辆的购置附加税,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进行查验,车辆的购置附加税必须缴纳,养路费至少缴纳至车辆交易时间内的一个月,车船使用税必须缴纳至车辆交易的当年。以免造成开了一段时间后才发现,该车以前未付清养路费、交通违章罚款等情况。

六、办理其他各种相关手续的变更

二手车交易中,买卖双方在旧车交易市场变更车辆产权之后还需要到附加税征稽处办理购置附加税变更,到养路费征稽处办理养路费变更,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变更,这些费用都得特别注意。特别是当卖掉了汽车后,一定要将车的手续过户完结。否则该车如果以后出了事故,当事人因种种因素没有承担责任,那么承担责任的只能是你自己了。因此你自行买卖的汽车,要么自己把关,要么委托汽车中介行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并且索要过户以后重新领取的行驶证复印件。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属于原车主。车辆可以过户,但是车牌照是不可以过户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案例:

北京法院所查封京牌车可带牌竞买 须有摇号购车资格

2014年11月14日上午,11辆京牌小客车在北京法院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平台正式挂出,对于“屡摇不中签”的准车主们来说,通过司法竞买无疑是一条新渠道。

北京青年报记者自北京高院了解到,北京法院将对查封、扣押的京牌小客车进行网上司法处置。社会公众可通过网站参与该类小客车的竞买,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竞买人成功竞买到小客车后,该车的原号牌不能继续使用,车主需依据相关规定完成过户后,重新申请号牌。

据北京高院介绍,竞买成功的买受人根据要求履行完交齐成交价款等相关程序,可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指标管理机构共同出具的《北京市司法处置小客车转移登记确认通知书》,在有效期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最终买受人购买车辆后,只是获得了购车上牌的资格,不享有原车车牌号码,需要重新申请新号牌。而原车车主也不再获得更新指标,也就是说,原车车主如果今后在京购车的话,也要符合摇号资格。

参考资料:

中国新闻网-北京法院所查封京牌车可带牌竞买 须有摇号购车资格

参考资料:

岳阳市人民-机动车登记规定

官方二手车存在事故遭车主起诉,特斯拉被判退一赔三!

[汽车之家?资讯]?日前,我们从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处了解到,《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正式发布,新政赋予“无车家庭”明显高于个人的普通指标摇号中签率和新能源指标配额数量,同时推动个人名下第二辆及以上本市登记车辆有序退出。同时文中指出,调整指标申请时间和配置频次,由每月申请,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集中申请。由每年配置六次改为配置三次,其中五月配置新能源,六月、十二月配置普通指标。《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具体见第二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小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停车泊位供给、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本市小客车年度调控目标。

第三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促进公共均衡配置的原则,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家庭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积分排序、轮候等方式取得。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摇号方式配置,单位和个人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轮候方式配置,家庭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积分排序方式配置。本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营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具体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的政策、措施。公安、发展改革、科技、经信、民政、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商务、税务、市场监管、人才工作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区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小客车指标申请单位、家庭和个人的资格审核、信访等管理工作。监察机关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履职行为监督检查。

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统筹负责通过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指标申请的归集、审核结果的公布、指标配置的组织和公示等工作。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在本辖区对外办公大厅设置小客车指标对外办公窗口,为申请单位、家庭和个人提供指标申请、信息修改、公证书和其他相关材料上传、指标确认通知书打印及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五条?指标配额按年度确定。每年5月26日配置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每年6月26日和12月26日配置普通小客车指标。指标配额不得跨年度配置。

●第二章?配置指标申请及审核

第六条?单位、家庭和个人申请配置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

(二)申请资格经审核通过后,参加指标配置;

(三)获得配置指标的,可以取得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第七条?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条件和数量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一)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的,或新注册企业当年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1个指标,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申请1个指标,但年度申请指标数量上限不得超过12个。在上限范围内,可以全部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普通小客车指标申请数量不得超过6个;

(二)注册地在本市的制造业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在本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1个指标,每增加2000万元可以增加申请1个指标,但年度申请指标数量上限不得超过12个。在上限范围内,可以全部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普通小客车指标申请数量不得超过6个。

(三)注册地在本市的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年度可以申请1个普通小客车指标和1个新能源小客车指标。

第八条?符合以下规定情形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办理1个配置指标的申请登记:

(一)家庭由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构成,申请人总数不得少于2人;

(二)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九条的规定;

(三)其他家庭申请人限于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且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九条中“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的规定;

(四)所有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五)离婚时原配偶名下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个人,离婚十年以内不得作为家庭申请人,2021年1月1日前已离婚的除外。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参与指标配置并作为指标所有人。所有家庭申请人在家庭主申请人获得指标后的十年以内不得再次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过程中,家庭申请人不能同时再以其他形式申请配置指标。所有家庭申请人须声明申请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遵守前述规定。

第九条?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办理1个配置指标的申请登记。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效件且近一年以上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四)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持有效《北京市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向本市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人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的,按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申请指标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也可以到各区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单位、家庭和个人申请信息在填报后发生变化的,应当于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期内在指定网站或到各区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指标管理机构负责归集申请信息,并会同各审核部门通过数据交换方式对申请信息进行核查。

市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个人(含家庭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和本市家庭申请人的亲属关系;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人员、外国人的身份信息和在京居住信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个人(含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车辆信息以及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的驾驶证件信息;经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信息;民政部门负责审核个人(含家庭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和配偶信息;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非本市户籍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缴纳信息;税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非本市户籍人员的纳税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核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人才工作部门负责审核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信息。

各相关审核部门负责与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复核、指标等数据对接;做好本部门小客车指标相关系统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单位、家庭和个人可于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提交配置指标申请。1月1日至3月8日提交的申请,指标管理机构于3月9日归集发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相关部门应当于4月8日前反馈审核结果,申请单位、家庭和个人可在指定网站或各区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查询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4月23日前(15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相应审核单位应当于5月24日前反馈复核结果。

8月1日至10月8日提交的申请,指标管理机构于10月9日归集发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相关部门应当于11月8日前反馈审核结果,申请单位、家庭和个人可在指定网站或各区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查询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11月23日前(15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相应审核单位应当于12月24日前反馈复核结果。申请家庭所填报的所有家庭申请人信息均审核通过的,视为该家庭通过家庭申请人个人资格审核。

第十三条?申请单位、家庭和个人提出复核申请但复核不通过的,不可再次提出复核申请,如需继续申请指标,应当重新申请。申请单位、家庭和个人对审核部门做出的审核结果有异议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放弃复核,如需继续申请指标,应当重新申请。

●第三章?配置指标取得和使用

第十四条?个人摇号根据参加摇号的累计次数计算阶梯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经累计的阶梯数不变,即:累计参加摇号6次(含)以内未中签的,阶梯数为1;每多参加摇号6次,增加1个阶梯数,以此类推。具有有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C5)的申请人,额外增加1个阶梯数。2021年1月1日起,在以前的阶梯数基础上,每多参加摇号2次,增加1个阶梯数,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家庭摇号根据每个家庭申请人的积分计算家庭总积分。家庭申请人积分由基础积分和阶梯(轮候)积分组成。其中,家庭主申请人的基础积分为2分,其他家庭申请人的基础积分为每人1分。家庭申请人已参加普通小客车指标摇号的,按其累积的阶梯数每1阶梯加1分;正在轮候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按其最近一次开始轮候的时间距离家庭摇号申请年上一年12月31日,每满一年加1分,以往参加摇号获得的阶梯数合并加分;以往没有参加摇号或轮候的,不加分。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满一年,所有家庭申请人积分各增加1分。家庭申请人中包含家庭主申请人配偶的,家庭总积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总积分=[(主申请人积分+配偶积分)×2+其他成员积分之和]×家庭代际数。家庭申请人中不包含家庭主申请人配偶的,家庭总积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总积分=(主申请人积分+其他成员积分之和)×家庭代际数。家庭代际数是指家庭申请人中包含有几代人,最多为3代。

第十六条?家庭申请人与个人申请人同池摇号。家庭总积分分数和个人阶梯数即为该家庭或个人的申请编码出现在摇号池中的次数,申请编码出现的次数越多,中签率越高,但只能中签一次。

第十七条?扣除向单位配置的指标和营运小客车指标,2021年度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数量的60%优先向家庭配置,2022年度该比例调整为70%,2023年度及以后该比例调整为80%,其余向个人配置。按上述比例向家庭配置后指标有剩余的,一并向申请轮候的个人配置。家庭申请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的,按家庭总积分由高到低排序配置,总积分相同的家庭,以家庭申请人中最早在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时间的先后排序配置。单位、个人申请新能源配置指标的,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轮候。

第十八条?指标管理机构组织指标配置时,公证机构依法现场予以公证,配置结果在指定网站公布。现场配置时间或者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提前向社会发布。

第十九条?家庭摇号中签或者积分排序入围的,由本市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对家庭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发放指标确认通知书。对部分家庭申请人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能通过数据交换进行核查的,指标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指定网站通知家庭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可以自愿向本市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对经公证机构依法审查仍不能查明亲属关系的,可自愿申请办理声明公证;但涉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需要补充提交证明材料的,相关家庭申请人应当按照通知提示,首先到民政部门指定的办公窗口进行现场核查。公证书可自通知家庭主申请人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指定网站上传或到各区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交。指标管理机构核验公证书后,发放指标确认通知书。逾期未提交公证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条?单位、家庭和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或者通过电话方式查询配置结果,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可以自行下载打印或到各区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作为指标证明文件。单位未取得配置指标的有效编码,申请有效期保留到当年12月31日,在申请有效期内自动转入下一次指标配置,次年须再次提交配置指标申请。在次年3月8日前提交申请并通过审核的,单位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轮候时间不变;未在次年3月8日前提交申请或未通过审核的,轮候时间不予保留。

家庭申请通过审核后,申请有效期保留到次年3月8日。未取得配置指标的,在申请有效期内自动转入下一次指标配置,申请有效期满后,将对家庭申请资格再次审核。申请有效期内,如因出生或死亡导致家庭申请数增减但家庭主申请人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变更申请;发生其他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变更申请和重新申请均随下一次指标配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家庭总积分重新计算。

个人申请通过审核后,申请有效期保留到次年3月8日。未取得配置指标的,在申请有效期内自动转入下一次指标配置,申请有效期满后,将对个人申请资格再次审核。个人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重新申请随下一次指标配置进行审核。在申请有效期内重新申请并通过审核的,个人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轮候时间不变;未在申请有效期内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通过审核的,轮候时间不予保留。单位、家庭和个人主动取消配置指标申请的,其有效编码从指标配置数据中删除。家庭配置指标申请取消后,家庭申请人的原个人摇号的累计次数保留,原个人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轮候次序不予保留。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应当自取得指标确认通知书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所有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二手车销售验证、车辆赠与公证等相关手续时,应当出示真实有效的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

税务部门受理车辆购置税申报时,应当先行查验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二手车验证、公证机构办理车辆赠与公证时,应当查验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经查验后在相应票证背面加盖“已取得指标”字样的印章。

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登记和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别查验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二手车销售、车辆赠与公证书以及其他应当查验的材料和内容。

●第四章?更新指标管理

第二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新购置小客车的,可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但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只能选择其中一辆取得更新指标。

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在保留一辆的基础上,其余车辆可以向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配偶、子女、父母变更或转移登记,受让方无需指标证明文件。其中,配偶作为受让方的,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子女、父母作为受让方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细则第九条“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的条件;

(二)与车辆登记所有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

符合前款规定的,可以由车辆登记所有人或受让方通过指定网站提出车辆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车辆登记所有人和受让方均通过意愿确认后视为成功提交申请。相关部门参照本细则第十一条的职责分工核查双方的身份信息、亲属关系、婚姻状况、名下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等信息。提交申请、相关部门审核的时间、流程和规则参照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能通过数据交换进行核查的,指标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指定网站通知申请人。相关申请人可以自愿向本市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对经公证机构依法审查仍不能查明亲属关系的,可自愿申请办理声明公证;但涉及婚姻状况需补充提交证明材料的,相关申请人应当按照通知提示,首先到民政部门指定的办公窗口进行现场核查。公证书可自通知相关申请人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指定网站上传或到各区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交。逾期未提交公证书的,视为放弃申请。

通过审核的,车辆登记所有人和受让方持核查结果等材料,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移登记。办理完成后,原车辆登记所有人不得申请更新指标。

第二十三条?自2021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需要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可以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之后根据需要随时提交更新指标申请,不再设置12个月的申请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未在12个月时限内申请并获得更新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核对申请人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规定,因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小客车,不予受理更新指标申请。

第二十五条?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后,原车辆登记所有人死亡或者单位注销的,更新指标申请资格作废,不得由他人代为申请更新指标。

第二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获得更新指标后,应当自取得更新指标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含家庭申请人)在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或更新指标时,名下有应当报废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应当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先行办理报废机动车的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名下处于正常登记状态的小客车若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12个月后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被盗抢状态的,可在此后12个月内申请小客车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在申请指标时须遵守下述规定并承诺:被盗抢小客车若被找回,已取得指标尚未使用的,可选择放弃小客车指标或者放弃已找回车辆;已使用指标购置车辆的,在使用指标购置的车辆或者已找回的车辆中,仅能保留一辆小客车。被放弃的小客车在出售或者报废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持立案证明材料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打印小客车被盗抢状态信息凭证,持信息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各区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并签署承诺书。各区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将前款相关信息录入到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获得小客车指标。

第二十九条?持普通小客车指标购置的新能源小客车在出售、报废后,可以申请普通小客车更新指标。

●第五章?监督和失信责任

第三十条?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细则的分工和工作实际,制订本部门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并切实履行职责。工作人员未按本细则要求履行查验职责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对申请人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和使用指标的行为、部门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指标管理机构、各审核部门和监察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第三十二条?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确保所填报申请信息真实、准确,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单位、家庭和个人错误填报申请信息导致的审核不通过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对于提供虚信息和材料申请小客车指标或办理指标相关公证的、冒用他人名义骗取小客车指标、虚构车辆报废事实骗取小客车更新指标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公布其非法取得的指标作废,三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家庭申请人中有过错的申请人、个人提出的指标申请,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对于严重违反向行政机关承诺的,由市经信局负责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伪造、涂改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等涉嫌伪造证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对于经公安、司法机关等调查确认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下列用语含义:

(一)小客车包括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市人民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二)新能源小客车是指纯电驱动小客车;

(三)营运小客车是指《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租赁客运”、“教练”等的小客车;

(四)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驾驶小客车资格的驾驶证。

第三十五条?已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因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夫妻间办理车辆变更登记、离婚析产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时,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受让方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受让方无需指标证明文件。申请变更或转移登记时,参照本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规定执行。

因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发生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申请在本市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由外省(区、市)转入本市或其他涉及车辆所有权转移的情形,现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取得的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其中涉及因继承发生小客车转移登记的,适用本条第一款。涉及因婚姻发生小客车转移登记的,适用本条第二款。

取得个人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后个人死亡的,或者取得单位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后单位注销的,其尚未使用的指标确认通知书无效。取得家庭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后家庭主申请人死亡的,其尚未使用的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不含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可由其他家庭申请人共同指定一名家庭申请人使用。

因本市法院司法拍卖本市号牌小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买人须符合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条件,竞拍成功后买受人持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指标管理机构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原车辆所有人不能因此获得更新指标。

二手车流通过程中涉及小客车指标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京交发〔2017〕332号)同时废止。(/消息来源:北京晚报/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编译/汽车之家?周易)

漫哥之前发过不少关于二手车的推荐文章,下面的评论无一例外都出现类似“二手车,水很深”的评论。而“水深”指的是一些不良商家拿着“问题车”充当精品车卖,对买家隐瞒真实车况。而最近网上疯传特斯拉的官方二手车售卖“事故车”,并对车主隐瞒,被法院判“退一赔三”的。

天津车主韩潮(微博名为@?特斯拉维权车主-韩潮),于2019年6月5日在特斯拉购买了一辆型号为P85的特斯拉Model?S官方认证二手车,价格为37.万元。从车主提供的“特斯拉二手车检查”报告可以看到,上面明确表明车辆无重大事故、不是火烧/水泡车、无结构性维修痕迹。

不过车主表示,自购车起这台特斯拉便频繁出现问题,频繁到特斯拉服务中心进行检修。而在2019年8月24日晚,车辆在高速路上,时速达到120km/h的情况下突然电门完全瘫痪,并跳出五个故障码,差点酿成交通事故。经历了这次“生死时速”之后,车辆被拖到特斯拉服务中心检查后,车主被告知此车的电池伞阀、保险等坏了,需要更换,电池无法接电,需要更换完配件进行检测。

车主决定将车子送去第三方机构做全面检测。除了上述故障之外,还发现该车C柱、后翼子板有切割、修复痕迹,存在结构性损伤,为事故车。车主向特斯拉要求“原价退车/换车”,但均遭到特斯拉方面拒绝。随后车主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认定,涉案车辆的维修确实涉及到大面积切割、焊接等,这种修理方式和程度必然对消费者的购车意愿产生重要影响,而特斯拉公司仅仅告知韩潮“车辆不存在结构性损伤”,尚不足以达到应有的信息披露程度。不论从积极的作为还是消极的不作为来说,特斯拉公司都符合欺诈的客观要件。

12月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特斯拉“退一赔三”,撤销韩潮与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的《二手车订购协议》。合同撤销后,特斯拉公司应向韩潮退还3700元购车款,并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1139100元。

从2019年3月10日正式立案,历经四次开庭的一审,延期审限共计两次,延审总时长共计80余天,到2020年12月4日的一审判决,整整耗了一年时间。

虽然车主如愿等法院的判决,但此案件并没结束。因为特斯拉方面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并不认同,因为该车此前只是发生小剐蹭,才对后翼子板进行更换,而且维修方法也符合国家规定的维修标准、车辆无结构性损伤,所以没有将此次剐蹭导致更换后翼子板一事告知该天津车主。并将提起上诉,将进行二审。最终审判结果如何,漫哥将会持续关注。

其实,发生剐蹭没伤到车身骨架而更换翼子板,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尽管特斯拉认为是“小事”,但是在理应要告知消费者,而不是隐瞒了事。作为经营者,不是应当做到诚信经营,树立企业良好形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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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车上还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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