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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二手车入固定资产

tamoadmin 2024-07-24 人已围观

简介1.公司名义买车可以抵税吗?2.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财税处理及税会差异3.我们是汽车销售公司 购入的车辆 自己给自己开票挂牌以后再销售 如何交税 申报4.公司卖二手车开票少了补企业所得税5.新车折旧怎么计算法律分析:能。公司出售旧车报税开票流程1、到各地的税务局网站注册并登录,然后选择申报纳税;2、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要填写的东西包括日期、本期数据、本年累计数据、专用数据、

1.公司名义买车可以抵税吗?

2.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财税处理及税会差异

3.我们是汽车销售公司 购入的车辆 自己给自己开票挂牌以后再销售 如何交税 申报

4.公司卖二手车开票少了补企业所得税

5.新车折旧怎么计算

二手车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二手车入固定资产

法律分析:能。公司出售旧车报税开票流程

1、到各地的税务局网站注册并登录,然后选择申报纳税;

2、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要填写的东西包括日期、本期数据、本年累计数据、专用数据、普通数据、本期应纳税、应补退税;

3、填写完成之后,应纳税额会自动计算出来,核对应纳税额是否正确。

报完税之后还需要做财务处理,相应的步骤如下:

1、清理固定资产转入,借:固定资产清理(残值即账面价值),累计折旧(累计已提折旧值),贷:固定资产(原值);

2、发生的清理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等,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售款*2%;

3、收回出售的车款,借: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

4、结转清理净损溢

如果收回的车款大于汽车残值、清理费用和应交税金之和,为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如收回的车款不足抵偿残值、清理费用与应交增值税之和,为净损失(当然估计这种情况很少,否则干脆报废算了,何必出售呢)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结转后“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没有余额。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你的公司是从事二手车经销的,那么在报税的时候可以按减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这一政策对于二手车行业来说有相当大的促进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印制的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

第十三条 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除增值税专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以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制的企业印制。禁止在境外印制。

公司名义买车可以抵税吗?

货车折旧怎么算

问题一:车辆如何计算折旧呢?平均年限法

每年折旧额=原值/预计使用年限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则每年应计算1万元的折旧。也就是说在第一年末,汽车的价值是九万元;第二年末,汽车的价值是八万元;以此类推。

工作量法

按照行驶的里程计算折旧,折旧额=原值(已经行驶的里程/预计使用里程)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行驶里程为10万公里,则每行驶1公里提取1元的折旧。也就是说在行驶1万公里后,汽车的价值是九万元;在行驶2万公里后,汽车的价值是八万元;以此类推。

双倍余额递减法

计算公式是:折旧的百分比=2/预计使用年限

每年的折旧额=年初时的价值(折旧的百分比)

在预计使用年限的最后两年平均分摊剩余的价值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折旧的百分比为20%

第一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8万元。(10万-10万的20%)

第二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6.4万元。(8万-8万的20%)

第三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5.12万元。(6.4万-6.4万的20%)

第四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4.096万元。

第五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3.277万元。

第六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6214万元。第七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0万元。

第八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1.678万元。

第九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0.839万元。

第十年末汽车报废。

年数总和法

公式是:折旧额=原值(还可以使用的年限/使用年限总和)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使用年限总和=10+9+8+7+6+5+4+3+2+1=55

第一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8.182万元。(10万-10万(10/55)

第二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6.546万元。(8.182万-10万(9/55)

第三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5.091万元。(6.546万-10万(8/55)

第四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3.818万元。

第五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727万元。

第六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1.818万元。

第七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1.091万元。

第八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0.546万元。

第九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0.182万元。

第十年末汽车报废。

问题二:汽车折旧怎么算车辆折旧费如何计算:1、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上有规定如下(最低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俱等为5年,残值比例统一规定为原价的5%;2、因此,小汽车按税法规定: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3、即使是二手车,其折旧年限也是从购之日算起5年。比如,某车购买价值人民币300000元,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该车残值=300000元*5%=15000元月折旧率=(300000元-15000元)/60个月=4750元用了三年,折旧费=4750元*36个月=171000元。以上为车辆折旧费计算,你可以看看。

问题三:二手车折旧计算方法一般来说,汽车使用寿命大致为10年,如果我们将新龚使用10年报废视为100分的话,把15%作为不折旧的固定部分为残值,其余85%为浮动折旧值。可分为3个阶段:3年―4年―3年来折旧,折旧率分别为11%、10%和9%。前三年每年折11%,总折33%。然后加残值,构成了折旧值。

比如一款车10万,使用4年,那么他的价值就是10×(85-33-10+15)÷100=5.7万

问题四:小货车怎么计提折旧1,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60000

贷:银行存款60000

2,每月折旧(直线法为例,若经营部门负担)

借:销售费用

贷:累计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问题五:车辆折旧如何计算?已使用年限微型载货汽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各类出租汽车(规定使用年限8年)折旧率其它车辆(规定使用年限10年)折旧率满1年12.5%10%满2年25%20%满3年37.5%30%满4年50%40%满5年62.5%50%满6年75%60%满7年87.5%70%满8年报废80%满9年报废80%满10年报废报废注:1、折旧率=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2、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1-折旧率)

3、已使用年限不足1年的不折旧;

4、折旧率超过80%,按80%折旧率计算实际价值。

问题六:车辆折旧费怎么计算的1、确定车辆预计残值。一般按5%的残值率计算。如新购的一台运输车辆入账金额是200000元,预计残值为200000*5%=10000(元)。预计净值为200000-10000=190000(元)。

2、确定折旧方法。建议用直线法,一是简便易行,二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该条例第59条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第60条还规定了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3、计提折旧。用直线法,该固定资产的月折旧额为(200000-10000)/48=3958.33(元)。

问题七:购买的货车按几年折旧?残值率是多少?第六十条除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残值率自行确定,现在一般还是5%。

问题八:小汽车折旧怎么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因此,固定资产取直线法,小汽车最低折旧年限4年。

问题九:汽车折旧是怎么计算的?按现行税法规定,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折旧年限最低为5年。残值率由企业自定,报税务局批准。

设残值率为5%,则累计折旧450000*(1-5%)*4/5=342000元

账面价值:450000-342000=108000元。

问题十:JAC厢式货车怎么算折旧厢式货车是除飞机、轮船、火车意外的运输及交通工具,最少折旧年限为4年。

设:货车价格为20万元,残值率为5%,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用平均年限法

残值=200000*0.05=10000,19万元在60个月摊销完毕,每月摊销金额=190000/60=3166.67元

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财税处理及税会差异

如果购买的车完全用于公司生意用途的话,通常是可以抵扣的。

根据《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上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但不包括《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

扩展资料:

1、如果购买的是新车,需要取得机动车统一销售,该有抵扣联,价款和税额计算比例为17%。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开具方会写购买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这时该不能通过认证,所以开票前需要求填写购买公司税号。

2、如果购买的是二手车,需要取得二手机动车销售统一,该没有抵扣联,不能抵扣。

以个人名义购买,如果用作公司用车,那就意味着用自己的钱和来为公司服务,并且如果财会审计工商税务管理严格的话,是没有办法为车辆支付用车费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我们是汽车销售公司 购入的车辆 自己给自己开票挂牌以后再销售 如何交税 申报

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财税处理及税会差异

彭怀文

一、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然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一)不涉及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确定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二)涉及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确定

1.支付补价方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

2.收到补价方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

二、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税务处理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的流转税处理

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可能会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前)、消费税等,因为在税法上把这种行为规定视同销售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流转税处理,如下表: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换出资产的应税收入的确认,另一方面是换入资产计税基础的确认。

三、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税会处理的差异分析

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无论是否涉及补价,会计上均不确认损益;而税法上需要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因此存在税会差异,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换入资产的会计入账价值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而税务上的计税基础则是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二者存在暂时性差异。

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用成本模式计量也有两种情况:一是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比如交换双方存在关联关系;二是换出和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都不能可靠计量的。

对于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毕竟还有可靠计量的公允价值,能满足税法规定换入资产要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计税基础的要求。但是,对于换出和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都不能可靠计量的,换入资产的计税基础该怎么确定呢?请看接下来的案例。

四、案例解析

案例-1 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20年6月,甲公司用一辆载货汽车跟乙公司交换了一辆轿车,双方互不支付补价。载货汽车原值18万元,已经计提折旧6万元,无减值准备,公允价值12万元;轿车原值2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8万元,无减值准备,公允价值13万元;双方汽车在购进时都抵扣过进项税额。设交换未支付其他费用。

要求:分别做出甲乙公司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并分析其税会差异。

(一)甲公司的税会处理及差异分析

甲乙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在有公允价值的情况依然进行了不对等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1.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1)将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万元

累计折旧 6万元

贷:固定资产——货车 18万元

(2)换入轿车的入账:

为满足双方抵扣的目的,双方应在开具二手车专用后,还应相互开具增值税专用。

借:固定资产——轿车 12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9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12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6万元

资产处置损益 0.13万元

2.甲公司的税务处理:

换入轿车的计税基础为13万元

换出货车应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13-(18-6)=1万元。

3.甲公司的税会差异分析: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可以视为"先卖后买"。

在本案例中,可视为甲公司按照货车的公允价值对外进行出售,因抵扣过进项税额,故按正常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甲公司对外销售货车按照转让财产所得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由于对外销售的公允价值恰好与账面价值相等,故财产转让所得为0。换入的乙公司轿车,可视为甲公司按公允价值购回的,但是乙公司放弃了超出货车公允价值部分的货款,或者说相当于甲公司获得了不含税1万元的捐赠。由于其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甲公司实际在本业务中就获得了1.13万元的收益,但是会计处理只确认了0.13万元的收益,故应该调增1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甲公司由于根据会计准则确认的换入轿车的入账价值是12万元,而按税法规定可以确认计税基础13万元,故可以调增换入轿车的计税基础1万元。

(二)乙公司的税会处理及差异分析

1.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1)将轿车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万元

累计折旧 8万元

贷:固定资产——轿车 20万元

(2)换入货车入账:

借:固定资产——货车 12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6万元

资产处置损益 0.13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12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9万元

2.乙公司的税务处理:

换入货车的计税基础为12万元。

换出轿车应确认的财产转让所得=13-(20-80)=1万元

3.乙公司的税会差异分析

乙公司换入货车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相等,不作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87万元(税务确认财产转让所得1万元-会计确认的支出0.13万元)。

对于该案例,笔者是基于说明情况而设的,实务中企业一定不要这样处理,该补差价就补差价或要么双方就把金额开成一致,避免为整个集团带来损失。

案例-2 A公司有一台生产专用设备,属于自己建造的,市场上无同类机型销售也无报价。该设备原值50万元,现已计提折旧20万元,无减值准备,现不再需要使用。

B公司有一笔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没有市场报价且对丙公司无控制、无重大影响,会计上把该笔投资计入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25万元,无减值准备。

现双方协商进行交换,互不支付补价。双方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定在交易中无费用发生,定A公司前期抵扣过专用设备的进项税额。

分析:由于交换的资产,都是属于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因此会计上按照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认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但是,针对本案例,对双方公司换入资产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是个难点,因为税务要求换入资产以其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现在二者的公允价值都不能可靠计量。

现在,对于A公司和B公司该怎么办理这个业务呢?

笔者一再强调过在确定计税基础中的重要性。B公司换入专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要想后期的折旧能税前扣除,必须考虑其固定资产的问题。笔者为双方公司设计了一个如下方案:

双方签署的协议注明:专用设备不含税价25万元,价税合计29.25万元;股权投资股价29.25万元;双方基于平等互利原则,交换双方资产。A公司向B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B公司负责办理股权的过户手续。

通过这一合法形式,合法地解决了公允价值缺失的问题,合法地保障了双方换入资产的计税基础在税法上的要求,确保了双方不会有税务损失。

现在按照上面方案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1.A公司的会计处理

A公司的会计处理有两种选择:

(1)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用成本模式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来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在本案例中,换入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按照换出资产的30万元确定,不确认损益。

(2)遵从协议的形式合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视为换出和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本案例中,换入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为29.25万元,同时确认换出资产的损益。

笔者认为,我们学习和研究税会差异,是为了在同时满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税会差异。因此,对于本案例的A公司笔者偏向于选择第二种会计处理方式。则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①将专用设备转让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万元

累计折旧 20万元

贷:固定资产 50万元

②换入资产的入账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9.25万元

资产处置损益 5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万元

2.A公司的税务处理

税务处理时,要求换入资产按照其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并未规定换出和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时怎么处理。对于税务处理,企业和税务机关都是一个执行法律的过程,须建立在一定证据的基础上。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交换双方之所以愿意交换,也是建立在一定规则和自愿的前提下,双方为交易的发生也会留下交易的证据。所以,前面设的A公司与B公司签署的交换协议此时就可以作为税务机关认定的依据。那么,A公司的税务处理如下:

换入资产的计税基础为29.25万元。

换出资产财产转让损失=30-25=5(万元)。

3.A公司的税会差异分析

笔者在前面已经分析过,会计上如果选择"实质重于形式"而严格执行会计准则的规定,税务与会计处理将存在差异,换出资产会计上不确认损益,换入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认。但是,税务上不会认可这样的会计处理,税务上会依据一些证据来判定,笔者设的协议会得到认可,换出资产须确认损益,换入资产会按照协议确定价值作为计税基础。如果这样处理,将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如果选择了遵从协议的形式合法,即按照前述方式的处理,就不存在税会差异,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对于B公司的税会差异分析,与A公司类似,不再赘述。

特别说明: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包含"(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是所有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都需要在该处进行调整。该处调整仅限于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且会计上没有确认收入的情况,也就是只有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才在该处进行纳税调整。

公司卖二手车开票少了补企业所得税

如果没有协议价,按照账面价值开票(原值-折旧),具体二手车是否需要开具建议问一下当地的税局。

增值税专票抵扣联交新车主(一般纳税人)作为税款抵扣凭证,联交二手车交易市场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

购进车辆当时是增值税,作为库存商品抵扣,再作为固定资产上户需要开上户,上户自己抵扣后转为固定资产,购买的车购税计入了固定资产原值,再出售时,按照协议卖价开具增值税专用或者增值税普通作为正常收入申报纳税,也就说是按照二手固定资产卖出。

新车折旧怎么计算

需要。公司卖二手车开票少了需要补企业所得税,具体补多少看交易价格才能确定。

1、增值税按不含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13%。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还有地区税率差异。

3、企业所得税看是否有转让所得,转让收入超过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记入当期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折旧费计算如下:

1、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上有规定如下(最低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俱等为5年,残值比例统一规定为原价的5%;

2、因此,小汽车按税法规定: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

3、即使是二手车,其折旧年限也是从购之日算起5年。

例如,一辆车购买价值人民币500000元,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

该车残值=500000元X5%=25000元

月折旧率=(500000元-25000元)/60个月=7917元

用了三年,折旧费=7917元X36个月=285012元

扩展资料:

根据定义,车辆折旧率在数值上等于其有形损耗率,车辆的有形损耗率、成新率以及折旧率之间的关系为:成新率=1-有形损耗率=1-折旧率。

折旧率越高,车辆的车况就越羞,剩余价值也越低。折旧率与成新率一样,都可以用来表示二手车价值(汽车残值)。例如,一辆二手车的成新率为80%时,是强调该辆二手车还保持有八成新,其折旧率为20%,表明该辆二手车的价值相对于现时市场上同型号新年已经丧失了20%的价值。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车辆折旧费

文章标签: # 万元 # 资产 # 价值